关于举办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
京人发〔2008〕96号
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人事处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的规定,“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”,合格后方能任职定级。北京市人事局今年计划在北京行政学院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,对北京市机关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2008年以来被北京市各市级机关录用未经初任培训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、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、现代行政管理及方法、北京市市情、机关公文写作等。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培训时间每期为10天,计划举办三期。第一期定于11月24日至12月5日举办,第二期定于12月8日至12月19日举办,第三期定于12月15日至12月26日举办。培训地点在北京行政学院(车公庄大街6号)。
2008年度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,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录取,超出人员参加下一期班。前两期每班不超过170人,第三期不超过120人。报名于11月14日截止。
本次报名采用在“北京继续教育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cedu.org.cn)网上报名的方法。上网后点击“公务员初任培训在线报名”进入操作程序,输入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信息。开学报到事宜由市人事局发文通知,并在“北京继续教育网”登出。
联 系 人:霍 玲
联系电话:65256706
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